#1 运输工具申报通函将于10月15日生效:先核模板与受理条件
Quy định về chỉ tiêu thông tin, mẫu chứng từ khai báo khi làm thủ tục xuất cảnh, nhập cảnh, quá cảnh đối với phương tiện vận tải
政府文书库·官方登记页官方文书页确认127号通函10月15日生效;代理先核运输工具申报模板,不套用于货物申报。
机关:Bộ Tài chính
文号:127/2026/TT-BTC
发布日期:2026-08-27(签发日;页面上架日未确认)
生效日期:2026-10-15
状态:已签发
本次变化:本次取得官方登记页确认10月15日节点;不是今日签发的新法规。
适用范围:越南运输工具出境、入境、过境信息与凭证;五类运输口岸。具体表式及例外待附件逐项核验。
事件概述:官方登记页列明通函号、签发日和生效日;对象为经航空、海港、铁路、公路及内河口岸运输工具出入境、过境申报信息及凭证模板。签章附件可访问,但173页附件尚未逐表核对。
新旧变化:本期只确认文件范围与生效节点;未完成旧表与新表逐项比较,不虚构变化。
业务影响:运输工具申报与货物申报不同;本次未确认货物HS、税率或许可证变化。系统字段、纸件应急条件及过渡安排须取得附件和主管海关确认后执行。
企业措施:运输工具代理核附件表式、系统接口、主管受理及回执;工厂/进口商与代理确认货物资料交接,不据此自行修改货物HS。
岗位:运输工具申报代理及操作主管
证据:127号通函适用附件、接口通知、试报及受理回执
建议处理时间:内部建议:下一次运输工具申报前完成;官方生效日为10月15日
缺证处理:缺表式或受理确认时向主管海关核验,不自行套用货物申报字段
交叉验证状态:未交叉验证-待核实
核验边界:官方登记元数据已读;PDF仅确认可访问,未逐页核验;单一证据链。
官方文书页